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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 想麻烦你给问一个问题,购买方在2021年3月份收到2020年的产品销售折让。(也就是负数发票,不带数量,只有金额是负数的)。入2021年的成本里还是调整2020年年报。谢谢
收到销售折让的发票,应该冲减原采购产品的成本,冲减进项税额,如果产品已经结转了主营业务成本,应该调整上年的成本。所以需要调整2020年报。
您好,
AI的尽头就是电力,所以电力板块是可以作为长期投资的标的品种。而环保行业收到化债政策的驱动,相信随着政策的落实,环保企业也能够出现业绩转机,可以作为投资标的的考虑。
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参考。
专项资金未来是怎么使用呢?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呢?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呢?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收到补助款: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入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时)
贷:银行存款
3、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折旧并分摊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补助款在寿命内分期摊销)
贷: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4、若资产提前出售,转销未分摊的收益:
借:递延收益(剩余未分摊的金额)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文件:《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第四条。
二、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净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账务处理您参考:
1、收到补助款: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入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时)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
3、按冲减后的资产成本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4、若资产提前出售,会计处理同固定资产处置,不存在未摊销的递延收益。
提醒:如果净额法将账面的资产成本都冲掉了,处置时不再通过清理科目,处置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参考文件:《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第四条。
三、企业先取得政府补助,补贴后续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等,有两种处理方式。
方式一:总额法下应当将取得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1、收到补助款: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生成本费用并结转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方式二:净额法下应当将取得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1、收到补助款: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生成本费用后,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等
温馨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到政府补助按总额法入账,没有净额法的规定。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
一、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另外,此项收益虽为“分红”,但并非符合“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因而不能作为免税收入。
三、增值税方面,若为保本、保底利润或者固定分红,则需要缴纳;否则无需缴纳。
相关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