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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收的水费可简易征收吗?还是必须专指物业管理公司才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只是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并没有强调物业管理公司,但实际操作中各地执行口径不一致,是否必须具备物业资质还是只要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属于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和当地税务沟通确认。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个人理解还是应该具有物业管理的资质才可以享受该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如上所述,“2023年10-12月期间”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就“零星采购”这个业务而言,其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买卖合同》以及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视同合同使用的订单、提货单之类;但是,我可以明确地和您讲,发票肯定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并且,现行印花税法体系下,已经没有核定征收一说了。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至于“只要有发票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说,您可请其提供税法依据。虽然按照我的性格,一般不作绝对论断;但对于此问题,我还是有些把握的。
一、可以作为职工福利。
二、职工福利需要整体计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一)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
(二)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