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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研究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研究所技术开发,有合同,没有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技术开发属于营改增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既然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理应办理税务登记),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