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我司为房地产企业,现在香港、澳门及外国投放我司项目的广告,我们不想对接广告公司或电视台,由境外广告代理机构一站式服务,他们包制作、发布等环节,他们去对接电视台。请问我们支付境外广告代理机构的境外广告制作和发布费用是否缴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12 15:22
香港、澳门在税法上属于境外,与外国在管理上无区别。
这个问题涉及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首先,企业所得税无需扣缴。境外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产生税金有两种情况。第一是被动收入,如收取境内利息、股息、专利授权、商标授权等费用,属于被动收入,应征税。第二是主动收入,即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主动收入缴税必须构成常设机构,构成常设机构必须入境。既然不入境,那么无需扣缴企业所得税。
其次,增值税有机会不做扣缴。增值税主要参考 财税(2013)106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因此,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广告宣传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但需注意,这里做出无需扣缴的核心在于认定境外广告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但该词语较为模糊,缺乏明确定义,因此不同地区税务机关认定可能不同。据铂略财务培训了解,宁波国税局支持不扣缴税金的观点。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所以一条生产线如果包含多个设备,且可以单独有使用价值,应该分别核算,各项设备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可以单独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因为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所以两种方式没有根本性的区别,但如果反映的更清晰,我觉得还是把款项先拨给分公司,然后双方挂往来由分公司来发放工资更合理一些。
您好,
一、能否照常发工资
可以。
居留许可无法更新,是境外移民局的合规问题,不影响境内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公司作为境内派出单位,本身是这笔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继续按月代扣代缴个税并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个税是否要全额在中国申报
需要。
外派员工只要还是中国公民,等于户籍家庭经济利益仍在境内。他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属于境外所得。中国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同样要并入中国综合所得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