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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如果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可能不是很清楚。我们举例来讲:
比如甲公司购买1万股股票,100元每股,一共花了100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年底股票市场涨成120元每股了,但是您没有卖,那就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
这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是计入会计利润的。那么,如果采用间接法(就是以会计利润为起点,通过调增、调减计算),那就要进行纳税调减。
第二年,按照150万销售了这个股票
借:银行存款 150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万
——公允价值变动 20万
投资收益 30万
还有一笔,其实是损益科目之间结转,对于总额没有影响(属于会计理论范畴)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
贷:投资收益 20万
这样的话,这个股票一共赚了50万,第二年会计上实际上净确认损益30万(因为上年已经确认了20万)。但是税法上,去年20万没有确认(调减了),那现在就要确认50万了,因而需要调增20万。相当于会计是“20+30”,税法是“0(会计基础上调减20)+50(会计基础上调增20)”。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