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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原材料,2020年用临时合同结算,2021年签订正式合同,补增差价40万,购买方应该怎么做账?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5-06 15:22
采购方账务处理不是根据合同,合同只是一项证明资料,账务处理需要根据发票、付款凭证等实际结算金额进行处理。所以如果2020年结算时已经支付,进行了采购处理,后补差价还是要调整原采购的账务处理,进行原账务处理的冲销,按正确金额进行补记。
如果采购的存货没有结转损益,不涉及调以前年度损益,如果已经结转损益就需要用这个科目调整了!
举例来讲:您卖了一件衣服(成本150元)给顾客,价格200元;另收1元,赠送一张门票(此门票5元购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1
贷: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13%)196
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6%)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其他业务成本 5
贷:库存商品 150
您购买门票时所计入的科目 5
可以,发生实际损失的时候,所得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需要留存备查发生损失的外部证据。
其实,这就是买了房产,对价则为“债权”,这个其实一样的。买入(抵债)时,涉及契税、印花税;持有期间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账务处理时,先冲回减值准备,计入固定资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