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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108年7月收到房开企业5%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老师我能全额抵扣吗?
首先,上述情形并非必然导致不能抵扣因素。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张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要满足许多条件,比如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业务真实、票面合规、税率适用正确(比如此房开企业是否属于销售老项目)、程序合规、并非用于法定不得抵扣项目(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等等。
(另外,我不知道您所说“全额”是何意思?总之,抵扣范畴,术语是“票面增值税额”。)
我只能说,这不是不能抵的原因;但能不能抵,要考虑全面因素——如上所述。
这个不属于会议费列支范围,属于招待费性质,应该计入招待费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和您的主要增值税纳税业务适用相同的税目和税率。
费用91万,不是执行的情况下才确认增值税的,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就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的,也即是之前应该已经确认了收入并缴纳了增值税,起诉只是在收回欠款,而纳税义务之前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