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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名下有多台运输车辆,现在要出售该车辆,购买方要求要抵扣的发票,税局要求公司要去工商局增加经营项目才给核定税目和领购发票,请问要增加什么经营项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7-05 09:03
一般对于无经营范围开票问题,税务是不管的,只要按销售业务正常纳税和开票就可以!但如果你所在地税务机关有要求,那你还是需要先做变更登记,销售使用过车辆属于销售货物,增加销售货物的经营范围就可以,至于销售车辆是否还有特殊规定,麻烦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如果小额零星业务,销售方方为个人的,单次采购不超过500元,你可以取得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销售蔬菜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开免税发票。
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可以按6%开专票,如果选择差额计税办法只能开5%的发票,如可以选择差额开票功能开5%专票(税额是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五、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关于具体开票项目,您可选按照上述标准确认是否属于免税项目,然后据实比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选择或者添加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