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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区内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首先你先要确认保税销售额是免税还是0税率,如果是免税,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如果是0税率,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是免税,不能抵扣增值税,而你说的共同的费用的进项,意思是无法准确划分进项多少用于免税和国内正常销售部分,这样需要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根据
财税(2016)36号文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上述文件明确是根据当期我的免税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占比计算,当然如果由于各期销售额不均衡可能计算不准确,那么可以依据年度数据进行清算,但没有规定可以按上年或本年预测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如果确实是用于0税率业务的租金可以抵扣进项;如果是用于免税项目,但开票按零税率开具,因为是共用,根据上述政策,也是可以抵扣的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