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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区内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首先你先要确认保税销售额是免税还是0税率,如果是免税,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如果是0税率,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是免税,不能抵扣增值税,而你说的共同的费用的进项,意思是无法准确划分进项多少用于免税和国内正常销售部分,这样需要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根据
财税(2016)36号文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上述文件明确是根据当期我的免税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占比计算,当然如果由于各期销售额不均衡可能计算不准确,那么可以依据年度数据进行清算,但没有规定可以按上年或本年预测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如果确实是用于0税率业务的租金可以抵扣进项;如果是用于免税项目,但开票按零税率开具,因为是共用,根据上述政策,也是可以抵扣的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