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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同一法人名下的俩家公司,如果要注销其中一家企业,注销企业名下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如何操作?
您好,销售时,正常处置即可,处置的路径有:报废,销售,作为收回投资分回的财产,这几种情形,都涉及处置时要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需要计算缴纳处置过程的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问题提到的股权转让,不知具体问题是什么,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转让股权时,需要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