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我公司是水泥制造业,计划做带料加工混凝土,我公司提供原材料,另一家公司负责加工混凝土,可为我家开具13%的加工费发票。我公司销售混凝土只能开具13%销售发票吗?还有更好的税费筹划方式吗?请老师指教。
一、增值税范畴,自产与委托加工,是并列概念,而非自产包含委托加工。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可以得到验证。
二、“财税[2009]9号”所指简易计税,乃是“自产”情形。
三、上述情形,乃是委托加工收回、销售,则非“财税[2009]9号”适用范围。
四、除“财税[2009]9号”文件外,按照您上面描述信息,其他并无这方面简易计税或者优惠政策。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