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我司是装修公司,只要是进店客户我公司全部送一把雨伞
铂略用户80612842
提问于 2021-08-19 10:52
一、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81.25
贷:库存商品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个人所得税 28.25
注: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算,由于雨伞本身不能拆下20%报税,所以只能视为赠送税后所得113元,即“税前所得×(1-20%)=113”,倒推可得:税前所得141.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8.25元。
二、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但这是税务处理,在汇算清缴调整。
三、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是法定义务。
(有人常说,受赠人不提供身份证号怎么办?另举一例:如果赠送货币资金,受赠人不提供银行卡号怎么办?道理一样,无论提供身份证号,还是银行卡号,皆为受赠必要条件。不给银行卡号,无法赠送;不给身份证号,也不给他即可。只是许多人把后者视为必要条件,却潜意识把前者法定义务不视为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