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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下,用取得的与收入不挂钩的财政补助资金采购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04 17:58
可以。
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其与“资金来源”无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434/content.html
这儿乃是期间统计数据,因此不区分项目,按照区间(年度)全部项目、金额计算。
这个问题,最主要是明确“员工属于谁”。
从问题描述来看,员工是属于您公司的;那么,正常发工资,就是工资表、银行流水这些。至于委托“外服公司”代发,其实也只是“代发”;也就是说,工资表还是您公司制作,“外服公司”把发放流水给您一份(原件或者复印件)即可。
谨慎起见,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