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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外单位员工交补充医疗保险个税需要申报吗?
您好,不能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贵公司给其他公司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与贵公司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因此,不能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上述员工与贵公司并无劳动关系,从贵公司取得的所得应当计入劳务报酬所得,由贵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此,同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其他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取得的所得应当定性为劳务报酬所得,而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如上所述,个人以为,这仍然属于初级农产品。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这个文件里面也有“水产品是指……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描述。虽然这是个增值税文件,但对于“产品定义”,其实应当税法原理一样。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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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篇文章,都是国家税务总局曝光的案例,您可阅读一下。
请您补充一下,对方收了您的钱,为您提供什么服务呢?在哪儿、以何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