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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礼金问题
这当然不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没有税法概念,执行语文定义即可;通俗来讲,客人来了,请他吃饭,这才是“业务招待”。
由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各自属于独立法人,上述支出,应当属于营业外支出(作为管理费用似乎也可理解)。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事实上,正如您之所述,关键还是因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当然,子公司其他人可能也会给,我是和“路人”进行比较的)而支付这个款项,还是源于“任职或者受雇”,因此应当并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进行计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