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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预收款分期确认收入的需要什么时间开具发票?如果客户要求充值即要发票,就会导致账面收入与报税收入不符,是否有问题?谢谢!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2-11 15:58
【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预收款分期确认收入的,应在确认收入是开具发票,否则在收到预收款时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如果客户要求充值即要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了,这时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就不一致了。只要按税收规定足额纳税,就没有问题。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434/content.html
这个问题,最主要是明确“员工属于谁”。
从问题描述来看,员工是属于您公司的;那么,正常发工资,就是工资表、银行流水这些。至于委托“外服公司”代发,其实也只是“代发”;也就是说,工资表还是您公司制作,“外服公司”把发放流水给您一份(原件或者复印件)即可。
谨慎起见,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你们承担了相关运输费,实际是提经销商承担了部分损失,是一种补偿性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不能给您公司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即可。
如果双方协议以货抵顶这笔运费,相当于是向经销商销售货物时给与了折扣,比如应该给对方1万件,现在给1.1万件,这种情况下直接按折扣方式开票就可以了。也就是不需要对方给你开票,你给对方开具货物发票时按折扣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