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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预收款分期确认收入的需要什么时间开具发票?如果客户要求充值即要发票,就会导致账面收入与报税收入不符,是否有问题?谢谢!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2-11 15:58
【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预收款分期确认收入的,应在确认收入是开具发票,否则在收到预收款时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如果客户要求充值即要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了,这时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就不一致了。只要按税收规定足额纳税,就没有问题。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什么叫包材1个柜,这个和客户什么关系,是客户订制的?然后不要了,你们帮着销售?请详细描述一下业务过程。
买方(共有人)税费:共有人作为买受人,只需承担其自身应缴纳的税费(主要是契税),且仅需按拍卖成交价(即被执行人一半份额的成交价)为基数来计算缴纳。
卖方税费(被执行人税费):因拍卖被执行人份额产生的卖方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法定纳税义务人是被执行人(你本人)。这部分税费通常由买受人(共有人)先行垫付,随后凭票据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扣除并返还给共有人;或者直接由法院从拍卖所得案款中扣缴。
共有人的原有份额:共有人原本拥有的那一半房产并没有发生“交易转让”,因此不需要为原有的那一半缴纳任何交易税费。
一般情形:不需要的,增值税法28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的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指的是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所以不包含预收款的时候。但预收款时先开发票的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特殊情形:对于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