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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用和个税
一、上述情形不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没有税法概念,执行语文定义即可;通俗来讲,客人来了,请他吃饭,这才是“业务招待”。
二、如上所述,买别墅才给电影票。事实上,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如别墅号称300万元——原则上,300万买了别墅加电影票。
因此,这儿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当然,考虑到电影票与别墅价值差别太大,区分销售似乎也没啥必要;作为销售费用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严格来讲,多少有点不妥。但是电影票而已,金额太过微小,估计没人计较吧。
企业开具蓝字增值税发票(含数电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如果不是以上情形,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如属于以上情形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开具1%税率发票,因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小规模期间。
不需要全部转出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小型微利企业,原本就是“年度”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年度数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全年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若季度已经享受,则需要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