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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发票开具问题
铂略会员60599365
                                    
                                    提问于 2021-12-13 12:04
                                您好,根据2017年11号文规定,销售自产设备并安装,属于兼营,货物部分按13%,安装部分按建筑服务8%(也可简易计税)。现在,客户要求安装部分也按照货物销售,是可以操作的,因为我们多交了税,税务机关没意见。但是要注意的是,因为我们多交了税,这部分税款应当由对方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您好,可以的。我以为是大型的生产设备。普通的计算机,安装费应当作为价外费用,适用13%的税率,不好作为安装服务,因此不存在多交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