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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费发票怎么开具
销售货物情况下,发票项目不得开具陈列费,否则属于虚开
1.赠送商品如果不开发票,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也就是作为销售方需要对主商品和赠品同时纳税。
2.买赠行为,如果赠送的是相同商品,应该按收到金额处以包含赠送的数量,计算单价,开具发票。
如果确实是没有业务发生,只是发票开具错误红冲,我认为可以不做账,但如果货物发出再退回,那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毕竟货物有出库和入库的环节。
1、我认可您的观点,属于买赠行为,需要在发票上体现102件商品,可以按100件商品售价除以102件,计算单价的方式,分摊每件商品的收入。或者也可以按102件,按原来的单价体现一行价格,然后第二行体现2件的价格作为折扣,合计金额还是100件的金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未体现在发票上,对于供应商属于无偿赠送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您方来讲就是无偿取得2件商品,没有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而已,销售时候不是视同销售,而是真实的销售,需要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