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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一般属于经营所得,经营所得的个税是纳税人自行申报,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
但如果当地税务认定属于劳务报酬,就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你可以看看发票备注栏是否有""需支付方代扣代缴""字样!
其实,脏污杯子清洗,属于“产成品”的后续维护,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因生产已经完成,无需作为制造费用。
破损杯子出售,将其成本结转主营(其他)业务成本即可。
若为自用,则可结转“管理费用”等科目。
根据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工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即使不成立工会(当然这是错误的),也需要缴纳工会筹备费,计算方式与工会经费一样,且没有返还(因为没有成立工会)。
关于这个问题,或许有些异议。我个人认为,如上所述,“广告推广服务”发生于境外,应当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如下: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注:非居民企业,只就境内所得征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或有不同观点,谨慎起见,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