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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的刊物上刊登广告是否在代扣代缴税金
运芬氏
提问于 2025-07-02 14:54
关于这个问题,或许有些异议。我个人认为,如上所述,“广告推广服务”发生于境外,应当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如下: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注:非居民企业,只就境内所得征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或有不同观点,谨慎起见,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
是的。
需要看具体合同内容,如果是你公司获得的是软件的有限使用权(非所有权转让),实务主流口径倾向于按“技术合同”税目处理,税率为使用费的万分之三,如果这笔费用不涉及软件授权本身,而仅仅是软件上线后的运维、故障处理或版本更新服务,这属于一般性信息技术服务,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合同,不需要缴纳。
目前缴纳生育保险情况下,该员工工资是由生育保险支付的。
收到社保生育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生育津贴
发放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生育津贴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福利费 (如果要企业补差额的话)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到员工手里的金额)
其他应收款 (之前已经提前发了部分工资的话)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应交税费-个税
社保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 (从员工津贴里扣的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符合,只要单日不超过1000元,即属于“小额零星”,可以不用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