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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死亡的,应当以其财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用于继承。对于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并在汇算清缴时填报资产损失扣除明细表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科目。
新三板挂牌公司权益分派,应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基础。因此,预计10月份分红,其依据通常是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半年度财务数据,无论是否经过审计,而非9月数据。
无需考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乃是企业所得税范畴事项。而利润分红,则是公司治理、会计处理事项,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没有直接关系。分红只要现金流充足、股东会通过即可。
另外,加计扣除是税务处理事项,并不是真的“增加了支出”,所谓“加计扣除后净利润亏损”,原本是不存在的。事实上,由于加计扣除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利润是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