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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时,选择雇主承担税款或者个人承担税款对公司税务有哪些不同?如果是雇主承担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整吗?

公司替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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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70551778 提问于 2017-12-1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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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7-12-19 09:26

    A雇主承担个人所得税计算较为复杂:雇主为其雇员负担税款分全额负担和部分负担,应按规定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  条款失效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文第二条(二)所附举例说明废止)规定: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89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

        (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

    对于公司为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栏目分别在2007年12月27日、2009年11月3日对“企业为个人代付的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进行答复,结果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因不具备相关性和合理性而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基本上是按此答复执行的。

    B企业所得税问题。对于公司为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栏目分别在2007年12月27日、2009年11月3日对“企业为个人代付的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进行答复,结果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因不具备相关性和合理性而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在实务操作中,税务机关基本上是按此答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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