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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发票规范
您说的正确,如果有规定需要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必要的内容,而没有填写,那么这样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的发票,无法税前扣除和增值税进项抵扣。
如果之前有不合规的发票,可以去换取合规的发票,5年内换得合规发票都是可以追补扣除的。
征管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根据上述规定,您所说的情况应该不属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税款的少交,不存在3年追征期的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这里说的是详细地址,我理解你说的某某商场是可以的,但最好注明某某商场的那个位置,比如某层、某某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