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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目前企业最关心的是资金周转,大额资金公转私,私转公方面,有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关于企业银行账户公转私,应当遵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另外,税务与银行信息已同步共享,大额的公转私和私转公业务,税务部门可以通过金四系统监控,判别是否属于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企业销售收入而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
因此,企业公账与私账的资金转移,应当有实际的合理的交易活动,否则,会产生相应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