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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老师,我们租赁房屋给乙方,其中电费我们先支付,乙方根据分摊的费用给我们缴纳电费,我们收到后按专售电给对方开具发票,目前我们取得的是普票,乙方想让我们开具专票,可以吗?这样子我们是不是就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了,如果我们取得是专票是不是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另外取得专票的话,在开具专票出去,就能进项抵扣了是吧,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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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2-02-2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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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22-02-24 12:3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也就是说,能否开具专用发票,与取得什么发票无关;符合上述规定即可开具。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自应依法纳税——也与取得什么发票没有直接关系。

    三、当然,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依法抵扣。(但是否能够抵扣,如上所述,皆应依法计提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会计准则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6 18:1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首先明确一下,是您公司请设计公司设计了标商(商标还是标商?标商具体是什么),然后所有权归属于您公司,但这个费用是商品运营商来支付吗?如果是这样,应该属于别人替你承担您公司应该承担的费用,但你并没有给运营商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这个您无法开具发票的。不知我的表述是否正确,如果没有理解您的意思,麻烦再详细说明一下业务过程。

    内控与合规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6 16:39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可以抵扣,只有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情形不得抵扣进项。

    会计准则 发票 全民财务
    1个回答2024-04-2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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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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