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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相关涉税问题
一、关于油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问题。贵公司承租员工个人车辆,首先要签订租赁协议,协议条款应明确租赁期间车辆发生的燃油费由承租方承担,如果取得开具给公司抬头的专票,在能够提供派车单等证据资料证明确属为企业经营期间的油耗情况下,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
二、车辆租赁的租金是否偏低?应如何约定租金?租金偏低或者偏高主要看是否具有合理理由,是否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建议按市场价约定租金。
三、租赁协议交纳印花税是按租金,还是租金+实际报销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规定,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因此 ,按合同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不包括实际报销费用。
四、如油费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加油充值的普通发票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加油充值的普通发票是预付款发票,不能作为在税前扣除凭据,需开具实际结算发票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