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政策
所谓1%政策,原文是这样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其适用主体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个增值税概念。至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这个政策。另外,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与“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一个概念。
没有明白您的意思呀?不是说“借款”吗,怎么又说“记在收入”了?
这不是税收文件。更不可能是税务系统发出的文件。疑似为山西省政府的招商引资文件。是否存在请咨询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改委。
甲公司可以转让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您公司应该留存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
不需要家公司给你额外提供其他证据了。
资金流不一致有这个债权转让的通知就能说明问题了,不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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