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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分割

企业将租赁的办公楼或者自建的办公楼,部分办公室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那他们产生的水电费用该如何开票或分割给他们?如何操作可以使得大家都收益,既不会产生转售的纳税风险,也可以使得这些企业正常抵扣这些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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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2-20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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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时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7-12-21 14:24

    【解答】您好!关于共用水表、电表如何分摊问题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因此,可以用分割单来解决财务列支问题。当电费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其他企业想抵扣进项税就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参照地方文件,比如《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3号

    一、本公告所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通过非一般纳税人电表总表单位向供电企业代购电力产品,是指实际耗用电力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实际用电企业)先将电费支付给电表总表单位,再由电表总表单位支付给供电企业。

    电表总表单位先行为实际用电企业垫付电费的,实际用电企业不得按本公告规定要求供电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商业银行、电信企业(含中国铁塔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通过电表总表单位代购电力的,按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实际用电企业和电表总表单位双方根据内部电表,按期签字确认承租方生产经营实际耗用情况,共同填制《非直供电总分表单位电费分割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分割单》),由实际用电企业持分割单和电费普通发票复印件到供电企业办理开票手续。实际用电企业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通过多个电表总表单位代购电力的,应按月汇总《分割单》,填制《非直供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表电费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分割单、电费普通发票复印件一并提交给供电企业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原普通发票开具相应红字发票。

    实际用电企业应事先向供电企业提供电表总表单位在供电企业登记的单位名称、电表表号等信息,如有增减变动的,实际用电企业应在发生变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动信息提交给供电企业。

    (二)供电企业按《汇总表》注明的电量、金额等,向实际用电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商业银行、电信企业以外的其他一般纳税人通过电表总表单位代购电力的,按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实际用电企业和电表总表单位双方根据内部电表,按期签字确认承租方生产经营实际耗用情况,共同填制《分割单》,作为提交给供电公司作为向不同销售对象开具发票的凭证。

    (二)电表总表单位携带缴纳电费银行回单、电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分割单》到供电企业办理开票手续。

    供电企业收回原来开具的普通发票,并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按《分割单》向实际用电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原普通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数与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数的差额,向电表总表单位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四、供电企业根据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向实际用电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凡供电企业在向电表总表单位收取电费时已计提销项税额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需要重复计提销项税额。

    五、供电企业为实际用电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核对以下信息:

    (一)分割单所有项目是否填写完整;

    (二)分割单上填写的实际用电企业的用电量是否超过总表电量;

    (三)分割单上填写的实际用电企业电费金额是否超过电费普通发票上的电费金额。

    六、实际用电企业、电表总表单位和供电企业应将分割单、款项支付凭证等原始资料留存备查,以便核实业务真实性。实际用电企业、电表总表单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管理会计 税务合规与筹划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4-29 16:01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税务合规与筹划
    2个回答2025-04-29 14:08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4-2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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