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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甲方要求分公司项目工人去援助方舱医院工资对公付总公司但双方无协议合同,款付给分公司,账务怎么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2-04-02 13:50
没明白您的意思啊?“工资对公付总公司”,“款付给分公司”,到底付给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啊?
既然实质上分公司出人,钱也最终给分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总公司可以通过往来科目过渡一下。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这儿需要区分不同范畴进行处理:
一、公司治理层面,何时分配,由股东会自行决定。
二、会计处理层面:
(一)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二)实际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三、税务处理层面:
(一)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在会计利润已经包含投资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纳税调减;
(二)实际收到股利,无需税务处理。
相关税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
原则上,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股东自行决定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不影响纳税以及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股东会可以自行决定利润分配金额、时间、方式、频率等事项。
需要,属于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相关的收入,需要按租金税率纳税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