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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打的费问题
铂略会员60616259
提问于 2022-04-12 14:32
这个发票税收编码不正确,如果是打车的费用,如果是出租汽车公司开具,税收编码应该选择“运输服务-旅客运输服务”,当然目前有的平台打车给与的发票,采用的编码是“经纪代理服务-代订车”或“运输服务-旅客运输服务”。但信息技术服务应该是不正确的。建议更换。
所谓的外包就是整个业务都是B 来做的,那么A 向客户怎么开票,B 向A 就应该怎样开票,理解就是一个转售业务。
严格来讲,这种开法不太规范。
首先,作为商品名称,电器电子产品过于宽泛、笼统,而此属于具体列名商品,不应列于“其他”。比如,如果买了一台电脑,则标准开法应为: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及其部件(1090509)。
没问题的,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因此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是对的,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