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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不再受债权投资与权益投资比例限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可以不受本文件第一条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