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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请问下,如何向税务申请不完税,不开具发票?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2-04-20 11:02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通过上述两个条款规定可知,
1、乙方作为服务提供方向甲方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开具发票;
2、乙方应当在确认建筑服务收入时开具发票。
因此,在上述交易中,乙方如果已经确认收入,只是未能收到价款,并不是不开票的充分理由;相反,如果乙方由于对方违约预计不能实现现金流入而未确认收入,则可以不开具发票,待确认收入时再开具发票。同理,甲方以房抵债,由于房产未能过户,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乙方,意味着乙方仍然不能确认收入实现,也可以此为理由不开具发票。
可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应付账款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由于A、B、C均有明确的电商单售价格,能够确定“市场价格”,以A、B、C三件商品在电商平台上的单售价格之和,作为礼盒视同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比较合理。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