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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我公司生产型出口免抵退企业。现跟国外客户签订了一个较大合同,发货期可能持续2-3年,2022年我司把发票全额开给客户,客户全款付给我们,并且会计上确认收入。但是海关出货部分在2022年,还有一些在2023和2024年。我们在开具增值税出口发票的时候是在2022年全额开具,还是根据出口关单在相应年份开具?发票开具时间应该根据哪个政策或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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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2-04-2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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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2-04-21 17:35

    发票应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而出口业务比较特殊,生产型企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开具零税率发票,且发票主要作用是作为记账的会计凭证。建议按照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否则一次性开具出口发票,分批次出口,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可能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6-07-10 15:5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若为同一业务,则发票税率必须从一(13%);若非同一业务,则可分别适用税率。

    关于是否同一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发票
    1个回答2026-07-10 15:39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税法、会计层面没有问题。正常确认收入、形成应收账款;正常计提工资、形成应付职工薪酬,二者对冲即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收账款

    会计处理就是如此。

    发票
    1个回答2026-07-1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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