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我公司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户:盘锦粨历兴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在我处贷款150万元,贷款方式:抵押,抵押物:兴隆台区西水湾花园1-3-11商网做抵押。贷款本金展期后于2015年12月10日到期,到期后未还本金,贷

我公司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户:盘锦粨历兴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在我处贷款150万元,贷款方式:抵押,抵押物:兴隆台区西水湾花园1-3-11商网做抵押。贷款本金展期后于2015年12月10日到期,到期后未还本金,贷款利息还至2015年3月20日。2016年3月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价104万元,于2016年4月粨历兴还款104万元(贷款户以104万元赎回抵押物)。账面还本金104万元,还剩本金46万元,欠账面应收利息15.3万元(2015.3.21-2015.8.20日),合计欠61.3万元,截止到2017年2月份未归还剩余款项61.3万元,财务账面作损失处理。此笔贷款认定为中小企业贷款,根据 财税【2015】3号文和【2015】9号文及【2015】年25号公告,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收起
铂略会员17153807 提问于 2017-12-27 09:34
邀请讲师回答
已邀请 0
推荐回答讲师

1个回答

  • 富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专家库成员 2017-12-27 18:4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准予税前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因此,财税【2015】3号文和【2015】9号文及【2015】年25号公告是针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所以,此笔贷款不能根据 财税【2015】3号文和【2015】9号文及【2015】年25号公告,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儿需要把握两点:

    一、业务真实,票实相符。“服务”是个笼统概念,必须开具具体服务,并且必须集团公司确实给子公司提供了这项服务。比如集团公司给子公司打扫卫生(当然不太可能,我举个具体例子,便于您来理解),就给子公司开具“保洁服务”发票。如果只是基于上下级、母子公司这类关系,而开具所谓“服务”发票,实际上只是让子公司向集团公司交钱而已,那是不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二、即使业务真实,且计价必须符合市场公允原则。仍如上面例子,本来打扫卫生,人家一个月只收3000元,集团公司却收子公司300万元,那自然不行。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5-09 18:1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发票
    1个回答2024-05-08 17:0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可以并且理应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
    1个回答2024-05-08 14:42
  •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

    我要提问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的免费提问体验次数已经用完。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目前无法使用该功能。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 APP下载
      APP

      Android/iOS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弹出
      页面右上角的分享按钮,
      即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