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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费与餐补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38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符合当地标准的午餐补助免个人所得税。午餐补助的定义如下: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发放午餐补助。 这个问题深入讨论详见铂略财务培训课程《企业常见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并非所有“生活服务”不得抵扣,不得抵扣乃是“居民日常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育养、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如上所述,乃是“因为办公地点的门锁坏掉了”,则非上述“居民日常服务”,可以依法抵扣。
不申请的话会有风险提示的,因为高新技术企业本身就有研发投入占比的要求,既然认定了高新,一定有研发投入,但为什么不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呢?从道理上说不过去,会预警的。
你说的情形符合增值税法关于混合销售的定义,按混合销售,适用税务税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