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境内人士作为BVI的直接控股股东,收到了来自BVI的分红涉及税金问题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香港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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