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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口退税价外费用收取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的是销售额的确认,明确征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价外费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明确的是退(免)税的依据,明确退(免)税的依据不包括价外费用,规定的免税和视同内销征税中,专门是针对货物劳务项目以及单证是否齐全、申报时限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形,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价外费用是退税还是免税无明确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可能执行不一,个人倾向对此免征增值税,建议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