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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税收问题
增值税上,总分公司是俩个独立纳税人,应各自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分公司没有业务,需要零申报。但您说目前总公司在分公司的注册地经营,这是什么意思呢?工商管理规定不能异地经营的,需要在注册地经营的。
所得税上,跨区域总分公司需要汇总申报所得税,且总公司缴纳50%,所有分公司缴纳50%,如果只有一个分公司,也就意味总公司缴纳50%,分公司缴纳50%。在同一城市总分公司是否汇总纳税且分摊缴纳,需要根据本省的规定,这个需要您详询一下当地总分所得税缴纳的政策。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没有列出该项目(贷款服务)。因而应当执行附件1的一般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是针对自主研发的一项优惠政策。作为购买方,不能享受这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