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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可以理解为研发活动已经结束,有了最终成果了,之前发生的研发支出应该结转到无形资产,那么后续再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器具折旧还是否继续用于其他项目研发呢?如果继续用于其他项目,还是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如果不在有研发活动,这些费用就应该正常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科目了。
研发活动的基本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
①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②期末时: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二、开发阶段:
①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累计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②期末时: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③研发活动完成: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