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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软件收入按成本利润率10%倒推吗?企业是否可按自行规定的15%倒推,因为开票时候部分产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财税[2008]92号规定: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但是这个文件作废了,现在有效文件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就是10%
事后补备案,不影响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没有回答很彻底
是保持了软件运行起来的硬件(比如说芯片、电容电阻、电路板等)都算软件成本还是只有芯片本身算,因为要存储无形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