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1、会计上 :这个需要看您的合同具体内容了,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如果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没有收到,也应该确认本期的收入。
2所得税上: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您说的已经签订合同,不知是否按合同约定是否到了应该收取租金的时间,如果到了这个约定时间,即使没有收取,也要确认所得税的收入。如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不需要确认所得税收入。
会计和所得税 都是按实际租赁期间,分期(月)确认收入的。
3、增值税上: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如果到了约定时间,即使没有收款应确认收入,而且增值税是在达到纳税义务时间一次全部计税。如果先开发票的也是一次全部计税。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