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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提供付款委托书?
其实,这样是存在风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要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三流一致要求,即:收款方、开票方、销货方应当是一致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这样操作,不能推脱上面已经描述的风险。
二、所谓“无票收入”,是不能滥用的。比如“视同销售”,不需要开票,才可以这样申报。不是说,客户不要票,就这样申报;客户要不要,是他的权力,但无论他要不要,销售方都应当开出来。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显然,您是知道这个公式的: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如果“净利润”为负数、净资产为正数,正常计算出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即可——说明就是亏损了。
如果净资产为负数,无论当期净利润正负,此指标皆无意义(即不必计算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付”?原本没有净资产,何来“净资产收益”呢?就是这个逻辑。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