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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其特点是单位价值低,使用期限较短。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如果采购上述物品 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情况一:采用一次摊销法
1、取得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涉及)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具体用途计入管理费用或者制造费用中)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情况二:采用分次摊销法
1、取得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涉及)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摊销时应按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退库时应按其价值: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5、报废时,按应补提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具体用途计入管理费用或者制造费用中)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6、同时按已提摊销额: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