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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于员工受雇于企业,员工取得的讲课报酬,属于员工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不是劳务报酬所得。员工取得的讲师培训费应该并入员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分析,企业可以凭支付讲课费的签字表税前扣除,同时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
房产税的计税基础,采用会计标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相关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以上各项,除“实验室家具、景观绿化、疫情索赔”外,其他各项应当构成房产价值。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的,个人认为,您的情况也适用这个政策。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税金原本就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提。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发生,原本就不应当暂估税金的。您可以详细、具体描述一下您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