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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资公司大股东(公司)借款操作风险及风险应对措施
我个人理解,不管是和B还是B公司自然人股东借款,只要业务真实,不存在税收上的风险,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公允价格约定借款利率,就是A 和B 或者B股东的真实业务,借入资金是做投资还是其他用途是另一件事项,和AB共同C这个事没有必然的关联。
不管是和B还是B公司自然人股东借款,都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协议内容也不会有本质差异。
B公司和A公司都是持有普通股权,B没有优先取得偿还的权力的。B的自然人股东不是C的股东,也没有这个权利。
借款由谁担保,是你们自主约定的,多个担保人应该会更好些的,保证加强了。
这个并没有明确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计入招待费,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和审计相关,所以和审计费一起计入审计费用。
个人理解最好提前测算好相关费用,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审计费中更合适一些。
1.如果有真实租赁业务,可以注册个体户开具租赁发票。
2.可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将车租给公司,涉及增值税1%及附加,个税税率20%(租金低于4000可以扣除800,超过4000扣20%,按扣除后金额计税)
首先明确一下,是您公司请设计公司设计了标商(商标还是标商?标商具体是什么),然后所有权归属于您公司,但这个费用是商品运营商来支付吗?如果是这样,应该属于别人替你承担您公司应该承担的费用,但你并没有给运营商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这个您无法开具发票的。不知我的表述是否正确,如果没有理解您的意思,麻烦再详细说明一下业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