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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分公司自己开采的矿石,卖给母公司,按卖给母公司的价格缴纳资源税。母公司再对外销售后。是否需要按
咱们举个例子吧:比如甲公司,销售给外人,能收入1000万,应当缴纳资源税60万。然后,先卖给自己人,比如按1000元卖,只需要缴纳60元。那么,如果这样可以的话,估计税收也就不用收了。其实,道理就是如此。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上述情形,母公司加价销售,母公司是不用缴资源税的。但是,分公司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