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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咨询一下,我们注册资本800万,有甲股东300万认缴出资额,乙股东500万实缴
甲是认缴,而且被投资企业亏损,所以可以0价转让,转让协议写0就可以。
你是问投资企业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吗?不可以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由转让双方缴纳的,不是由被投资企业缴纳。
甲和丙都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如果未实缴且被投资企业存在亏损,0价转让不会被核定的,没有风险。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