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如果境内企业支付给境外关联方佣金,境外关联方相关活动都在境外进行,会否需要在境内缴纳所得税?
【解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综上所述,如果境外关联方相关活动都在境外进行其劳务发生地在境外,其由境内企业支付的佣金就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公司介绍的是境外的客户”,但购买服务方在境内;同样道理“境外公司介绍的是境内的客户”就是在境内发生的劳务。即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为增值税纳税人。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小编传话
【解答】:在现行税法中,没有对手续费或佣金的具体规定。手续费佣金应该是取决于行业,有的叫佣金有的叫手续费。广义上讲,手续费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手续费的概念没有固定或者完整的表述,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概述、不同的标准、有不同收取的范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佣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2、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第一条、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第2项.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第二条、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佣金需要境外代理方开具发票。根据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需缴纳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购买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你说的183天协定免税是指独立个人劳务。本案例中的个人受雇来境内工作是接受境内雇主指派完成工作,实践中证明是独立个人劳务的难度比较大,有的个人难以举证,因此按非独立劳务纳税。非独立劳务,征税条件之一是境内支付工资报酬就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