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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4的第二种情况:境内公司B委托境外个人A在境外提供居间服务,A取得佣金为什么需要缴纳增值税
1.佣金手续费,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业务或推广营销而收取的报酬。佣金手续费的特点是与交易结果挂钩。
2.对外支付备案。
a.进出口贸易佣金:通常计入货物成本,常见场景为境内A公司委托境外B公司提供居间服务获得客户订单,A公司按照成交情况支付给B公司一定比例佣金。这种情况下,支付给B公司的款项属于货物贸易下的进出口贸易佣金,无需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
b.劳务佣金:在实务工作中也会遇到 “佣金”是为进出口商品开拓市场而发生的费用,会计核算上通常计入营业费用,则其实质为一项劳务/服务费用(“劳务佣金”),需要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并进一步判定是否应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3.如果是劳务佣金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该项佣金劳务的发生地进行判定,如果境外单位未派人入境提供服务,劳务发生地不在境内,其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佣金劳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进入了中国境内,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增值税
劳务购买方(支付佣金的一方)是我国境内企业,那么该项佣金劳务可能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劳务性质的佣金完全是为了出口市场服务,有机会被认定为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备案。《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2.代扣代缴增值税。《增值税法》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第一次解释“如果该劳务性质的佣金完全是为了出口市场服务,有机会 被认定为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是指:境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佣金服务,如果该服务在境内消费,则认为境内交易,需代扣代缴增值税。如果载境外消费,则不属于境内交易,不代扣代缴增值税。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公司介绍的是境外的客户”,但购买服务方在境内;同样道理“境外公司介绍的是境内的客户”就是在境内发生的劳务。即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为增值税纳税人。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综上所述,如果境外关联方相关活动都在境外进行其劳务发生地在境外,其由境内企业支付的佣金就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小编传话
【解答】:在现行税法中,没有对手续费或佣金的具体规定。手续费佣金应该是取决于行业,有的叫佣金有的叫手续费。广义上讲,手续费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手续费的概念没有固定或者完整的表述,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概述、不同的标准、有不同收取的范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佣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2、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第一条、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第2项.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第二条、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佣金需要境外代理方开具发票。根据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需缴纳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购买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